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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在同一楼层或防火分区中,当存在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生产时,其比例范围的确定,应以楼层或防火分区中相对较小的范围为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2明确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比例要求,请问,当一个防火分区跨越几层时,可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吗?
答:根据规范3.1.2第1款要求: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
当一个楼层分成一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时,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当一个防火分区跨越几个楼层时,应以层为单位。